2007-01-25

揪出腐蝕台灣的金融大盜

政府要進行金融改革,但是要民眾接受行政院的金融重建基金在追加九千多億下,卻揪不出這些年來腐蝕台灣金融的不良之徒或大盜,政府的金融改革反而失去正當性。

在這樣的民意呼聲下,行政院長游錫堃一日在立法院應立委羅文嘉的質詢答應,要在半個月內公佈金融重建基金介入的金融機構以及相關涉案的人士,本刊獨家取得財政部的相關資料,發現這些違法借貸的金融機構,每個案件少則數千萬、大則十數億,把金融機構當成私人自家金庫,一點一滴的在腐蝕台灣的金融機構。

這些整理至今年五月底的資料指出,由財政部移送的案件有二十件、經存保公司移送的有十四件、地方政府移送的三件、金融機構自行移送的有二十二件,至於檢舉活檢調單位移送的有八件,總計共有六十七件,若再加上起訴中興銀行的六件,這些違法或涉嫌不法的金融案件共有七十三件。

本刊經過整理,相關的涉案人士確實有三百多人,不過七十多件的案件中,有三十件仍在偵辦中,對於是哪些人在腐蝕台灣的金融機構?仍需檢調單位及司法體系的努力,才能真正抓出這些金融大盜。

地方名人疏通關係借貸

以本刊整理自財政部統計的資料顯示,這些經判決或起訴的案件中,不外乎是內神通外鬼以及監守自盜兩種類型;用豐原市農會、豐原信用合作社損失達十六多億元的案例來說,就是典型的內神通外鬼。

遭法院一審判定有罪的羅文雄在台中縣為知名人士,其弟羅光男的光男企業,曾經因為生產運動器材而為全國所知,八十年間羅文雄因為家族企業的經營困難,因此和豐原農會的前總幹事林益昭、前秘書林榮輝以及前信用部主任林正敏達成協議,於八十一年至八十三年間分別以大華戲院的舊址、中興畜牧場、潭子工業區以及豐臣蓮園等地的不動產,用低價高估的方式超貸共十八多億元。

八十年間羅文雄在一片股票熱下,還投資豐信證券,其利用該公司的經理游意信及游妻在豐原信用合作社擔任監事的職權,也在該信合社用家族成員的人頭前後共借貸了八億五千六百萬元,後來此巨額借款也無力繳息,造成豐原信合社的重大損失。

這些案件經豐原市農會自行移送,台中地檢署於八十四年間起訴羅文雄等人,這些高額借貸的金額經擔保品清償及法院拍賣後,光是羅文雄向豐原市農會的借貸,就導致該農會高達八億四千多萬元的損失。

從移送經偵查,司法單位一直到八十九年才在台中地方法院宣判羅文雄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他涉案的農會幹部,因此也被判處一年十個月或二年八個月的徒刑,而信合社的經理游意信也處一年十個月的徒刑,緩刑四年,目前此案羅文雄等人仍在上訴中。

金融幹部監守自盜

兩種金融大盜的類型中,還是以農會總幹事或信合社的幹部監守自盜為最多;以去年底被起訴的屏東第二信用合作社來說,整個合作社的高層從前理事主席黃安慶(已歿)、前總經理沈德雄、曾洲陽以及前分社經理陳家道等人,每人各分一杯羹,逐步掏空屏東二信。

黃安慶於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間以自己和他人合購的土地,多次用低價高估的方式,違法向自己主持的屏東二信共貸得三億三千七百萬。沈德雄利用八十二至八十五年間自己擔任該信合社總經理的期間,以人頭向自己的信合社違法借貸三億二千七百萬元;其他重要的幹部,曾洲陽、陳家道以及黃景星也以人頭或自己的名義分別冒貸了八千六百萬、一億以及二千二百萬元。

不過在財政部進行基層金融整頓後,去年中財政部將這些涉案人函請地檢署偵辦,並於去年底起訴,其中沈德雄求處四年六個月、曾楊洲求處三年、陳家道三年以及黃景星一年的有期徒刑。

類似的情形發生在屏東縣的鹽埔農會,該農會的前總幹事彭崑城自八十四年間擔任該總幹事一職,因急需巨額金錢進行週轉,彭崑城竟以鋼板拓印違造客戶的取款條,彭從八十四年底至八十五年五月間,連續施行詐術,總計自該農會違法取款高達九億一千零一十六萬元,造成該農會的擠兌風波,在政府相關但未介入後,由屏東縣農會合併。

屏東縣農會在整理該農會的資料後,自行將相關違法的人士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此事經地檢署起訴、地方法院判決,於八十九年由高雄高分院判彭崑城四年的有期徒刑,不過此案仍在上訴審理中,至今未結案。

陳年老案及新案
都應儘速偵辦

財政部列出的七十六件、三百多人涉案或違法的金融案件中,不管是已經起訴、或者是一審或二審判有罪,這些案件的案發時間都稍嫌久遠,幾乎是五到十年前的老案,有的甚是民國八十年、八十一年間發生的事,卻直到今年初才起訴!

冗長的司法程序,讓政府正在處理的金融案件雖有七十幾件,但是已經結案的卻只有二、三件,詳看這些金融大盜的條列資料,不管是一審判有罪、或者二審判刑,大多數的案件都還在「上訴審理中」,這種牛車漫步的情形,雖然法律也要顧及涉案人的權益,但是法院也該更有效率。

這七十多件的金融違法或涉及不法的案件中,約有三十件是去年底才由存保公司或財政部函送高檢署偵辦的案件,如果以這種速度來偵辦,這些案件難保雷聲大雨點小?一拖又走十年之久!政府及司法單位應拿出魄力來,努力的偵辦及審理。

還有超級金融大盜

仔細檢視幾乎都是農會總幹事或是信合社的幹部,少數是由這些基層金融機構的職員獨自所為,這個現象一方面指出了地方金融存在已久的危機,讓這些鄉鎮的地方頭人藉由農漁會的信用部或者是地方的信合社,為自己的財務抒困,或在選舉中,成為買票或支付競選經費的私人金庫。

另方面,台灣金融的不良體質應該還不只這些,光是基層金融,有問題的機構應不只是這數十家,而除了農漁會及信合社外,部分的行庫也存在著逾放比過高、呆帳過大的問題,在這些層級較高的銀行體系的背後,是不是有更大尾的金融大盜?為何目前政府打算公佈違法或涉及不法的金融機構中甚少有銀行,也頗令人質疑,政府應該再接再厲,抓出真正的超級金融大盜,讓這些吸乾人民存款的惡徒繩之以法。(原文看載於2002年10月今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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